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继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中应负全责的情形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4 15:25)    点击:249

  交通事故中应负全责的情形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继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继新律师,李继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继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继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水律师 | 天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继新律师主页,您是第173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