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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问题标题甲将房正在修建的屋卖给了乙,乙尚未取得产权证,由于甲未付清丙的劳动报酬,丙通过劳动人事部门要求甲在25天之内付款,并将已经卖给乙的房屋作抵押(此时劳动部门不知道此房屋已经出售给乙),甲自信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丙欠款,就答应以房屋作抵押,期限过后甲并没有付清丙的欠款,丙就通过劳动部门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问: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吗
地区:甘肃-兰州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4-06-20 22:36:24
提问者:ASK1403274984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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